「租稅與生活」課,出了一個作業,我是覺得滿複雜的。就給一大堆條件後,算這個家庭的是要繳稅或退稅...
我目前還搞不清楚的,有以下幾點:

1. 張三於同年十月退職一次領取退職金5000000元,服務年資二十五年,扣繳稅額240000元。我是要把張三所有退職金列入所得嗎?但印象中老師說過一次領取,有部分免稅耶!

2. 張三96年度出售台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獲利120000元;出售宜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損失50000元。股票交易,印象中不用列入綜合所得,對吧?!

3. 陳平(張三配偶)取得任職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發放之年節福利金6000元。要列入薪資所得,對吧?!

4. 陳平投稿各報章雜誌社,取得稿費收入共120000元,扣繳稅額計16000元。申報說明上面寫「個人取得稿費、版稅、樂譜、作曲、編劇、漫畫及演講的終點費收入,全年合計不超過18萬元者,得全數扣除」,理論上就可以全部扣除,還可以拿回16000的扣繳稅哦。但在用今年的網路報稅系統驗算時,為什麼卻只扣除收入的30%?這是怎麼回事?!


好心的你,如果知道的話,請不要吝嗇告訴我一下啦!感激不盡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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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effreyj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