滿愛網路購物的我,近半年來常常刷卡過不了,註明銀行拒絕交易。而每次打電話問銀行的結果,都是說我必須申請「網路認證」,這樣才能確保交易的正確性...

以下為去年的新聞,當時新聞版面還滿大的。會轉錄到部落格的原因,是實在...看不下去每次都被拒絕,又被銀行要求我要申請「實質是保障銀行」的「網路認證」,因此給大家看看,再自行判定要不要申請囉。(最起碼我是不會申請的啦~~XD)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作者: e314520 (郵差來按陰陽囉) 看板: creditcard
標題: [新聞] 信用卡被盜刷 「保密不周」敗訴
時間: Tue Aug 28 05:31:08 2007

信用卡被盜刷 「保密不周」敗訴

【聯合報╱記者劉峻谷/台北報導】 2007.08.28 03:44 am


銀行女行員羅向容人在台灣,卻有人在南韓上網以她的信用卡購物,發卡銀行要她給付六千餘元消費款。法院審理認為羅向容未妥善保管網路交易密碼,就算真的被人盜用也算她的帳,判決她敗訴。


羅向容昨天無奈地表示,不會上訴,遇上了算她倒楣;但要敬告所有消費者,如果可以不用網路交易,儘量不要使用,風險太高了。


她說,她曾在新光銀行任職,因此辦了新光銀行的信用卡和上網註冊網路交易使用的「網路驗證服務」,目前她在日盛銀行當行員。


去年四月廿六日,有人在南韓上網,使用羅向容的信用卡完成六筆網路購物,其中三筆輸入她的網路交易驗證密碼,順利完成交易,另三筆沒有輸入密碼,交易未完成。新光銀行事後向羅向容要求付清三筆交易的六千兩百五十元。


羅向容向法官表示,她根本沒出國,且案發當天她一接獲刷卡消費簡訊,立即告知新光銀行被盜刷並報警,因此拒付該款項。


銀行指出,密碼是採極不易破解的「SHA-1加密法」,且電腦系統沒有記憶功能,只有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有密碼;羅女是唯一知道密碼的人,須負保管密碼不周之責。銀行並解釋,輸入密碼的網址可以更改,這幾筆網購不一定是在南韓刷卡。


新光銀行並拿出申請信用卡「網路驗證服務」契約指出,「凡使用密碼完成之信用卡交易,本行均視為已經本人同意之交易。亦即,若您未善盡保管『密碼』的義務而致他人使用『密碼』,因此產生的款項仍由您負擔。」請求判決羅女負清償責任。


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函覆法院指出,「SHA-1」是目前廣泛被採用在商業交易的密碼加密方式,極難破解,且上述三筆交易輸入密碼都是一次完成,不是重試多次才猜對密碼。


法院據此認定,銀行已就驗證密碼的安全性,採取相當的防護措施,以確保羅向容是唯一知道密碼的人,信用卡遭冒用盜刷的責任要由羅向容承擔;縱然不是她親自交易,也要負保管密碼不周之責。


【2007/08/28 聯合報】
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219.70.255.163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jeffreyj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